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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很荣幸地介绍《塔木德经》中的摘选〈茎配篇〉或〈穷人篇〉,其中提醒我们要行善济贫。「以下是无法目精确计量的项目:『茎配』、『初果』、『献祭』、『善行』和『学习律法』。而且以下之事是人在今世享有的果实,来世仍保有的资本:『孝敬父母亲』,『行善积德』,『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但『学习律法』比其他这些都重要。」「如果风吹散了禾堆上的禾捆,人们就必须估算从田里可收集落穗的数量,并将其分给穷人。拉比西蒙·本迦玛列说:要根据田地的产量按比例施舍。[…]雇用工人时,不得规定工人的儿子须在他身后收回落穗。任何人不允许穷人拾取,或允许某个人却不允许另一个人,或只帮助其中的一个人,那就是抢劫穷人。对这样的人,经中说:(箴言)不可除去你列祖所立下的祖传家训。[…]」「如果有人在这里过夜,就应该为他提供过夜所需用的。在安息日,他应该得到三顿餐食。若一个人有两餐的食物,他就不应从公共厨房拿取任何食物。若他有足够吃十四餐饭的食物,他就不应从慈善箱里拿取任何东西。」「对于人,经上如此说:(耶利米书十七章七节)信靠耶和华的人有福了,耶和华是人的希望。这也适用于法官根据证据做出真实的判决。凡不是脚瘸、眼瞎、哑巴,却假装自己是:在成为他们中的一员之前,将不得长寿,因为经上如此说:(箴言十一章廿七节)寻求祸患的,祸患必降临到他。经上又如此说到:(申命记十六章廿节),完全公正的原则你必遵行。法官接受贿赂和篡改判决,在他的眼睛失明之前,将不得长寿。因为经上如此说:(出埃及记廿三章八节)你不可接受馈赠,因为馈赠使聪明人失明,使正义之士话语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