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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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越來越多的個人開始要求植物性飲食時,政府和企業就有理由支持並生產植物性食品。」「隨著越來越多的政府和企業做出這些改變,例如,讓全植物食物更易獲得、價格更親民,並更受歡迎,個體也就更容易以減少有害行為的方式,做出他們個人的改變。因此我認為應雙管齊下:作為個人採取行動,並要求我們的政府和企業作為機構採取行動。」瑟伯博士在他的著作《拯救動物,拯救我們自己:為什麼動物對大流行病至關重要》中,詳述改善動物族人的生活所面臨的挑戰,由於來自法律、政治和經濟體系,將動物族人視為可供剝削的對象,而非值得尊重的主體。此外,他還強調賦予動物族人一種被稱為「動物公民」的法律地位的重要性。「目前在大多數政府、國家、州和城市中,更加善待且更少傷害,能幫助動物更多的主要障礙之一是,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物品、財產、商品。」「因此,就像對待人類一樣,當我們談論非人類的人格或非人類公民身分時,我們不是在建議應該對待動物和對待人類完全一樣,賦予他們所有相同的權利。相反,我們的建議是,我們應擴展那些對他們的生命形式和利益而言,仍然有合理的基本權利。這可能意味著,至少有不受傷害和不必要宰殺的權利,在出生地生活的權利,當我們做出影響你的決定時,你有權被考慮在內。」「我希望我們在行動上變得更加深思熟慮和無私,意識到我們作為個人和作為集體的所作所為,不僅影響我們自己,而且影響著跨越國家、世代和物種的每個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