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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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思想在自由中做的任何事都歸屬於他,並保留下去。這是因為一個人的自身和他的自由是合二為一的。他的[個性]源於其生命,而他從生命出發所做的事是在自由中進行的。他的[個性]也源於他的愛,因為愛是人的生命,而他從生命之愛出發所做的事,也是在自由中進行的。我們說他『按照自己的思想』在自由中行事,是因為源於他的生命或愛的事,他也要思考並透過思想來確認,而得到確認的事,他就會按照思想在自由中去做。人所做的事都是透過理解,從意志出發而為之的。自由源於意志,而思想源於理解。一個人也可以違背理性而自由行事,同樣也可以符合理性而不自由行事:那就沒有什麼歸屬於他—他所做的只是口和身的行為,而非精神或心靈的行為;只有精神和心靈的行為,同時也是口和身的行為時,才歸屬於人。[…]」「我看到的一些人在天堂的經歷證實了這一點,他們認為自己沒有惡,被主保持在善中,正如他們原本的樣子。為了避免他們認為他們所處的善是自己的,他們被允許從天堂下來,被允許陷入自己的惡中,直到他們承認他們自己處於惡中,而善只來自主。他們承認這一點後,就被送回天堂。因此,要知道,只有當人不斷地從主那裡獲得善時,善才是屬於人的,當人承認這一點時,主就會准許善看起來屬於人,也就是說,在他看來,他愛鄰舍或有仁愛之心,相信或有信心,行善並了解真理,因此他自己是智慧的。從這裡,一個開悟的人可以看到主決意讓人類擁有的外在之本質和力量。主決意如此是為了救贖,因為沒有這種外在,就沒有人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