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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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奉行非暴力,不該吃動物的肉,為什麼不呢?因為《法句經》中有載:『一切懼刀杖。一切皆畏。死以自度他情,莫殺教他殺。』這是金科玉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別人吃你的肉,你會有什麼感覺?你不會感到快樂。因此,站在動物的立場,我們就不該吃他們的肉。因為如果你奉行非暴力,如果你充滿無限的愛,你的生命就會被延長,因為延長他者的生命,就會自動延長自己的生命。這就是因果律法。[…]因此,如果你想長壽,那就避免殺生。避免造成屠殺。這樣你就會長壽。有些人希望長壽,希望藉由猴腺手術,或其他手術來恢復青春,但這些方法都是沒有用的。只需讓動物長壽,你就會長壽,方法是永遠不要騷擾他們,永遠不要經由吃他們的肉來縮短他們的生命。[…]如果一個人想吃肉,那就讓他吃自己的肉,因為我們是自己肉的主人。如果我們從自己的手臂或大腿上切下一塊肉來吃,我們就不會犯『偷竊』罪,因為這是我們自己的財產,我們可以吃自己的肉而不會犯『偷竊』罪。這是成為素食者的好辦法。每當我們想吃肉的時候,讓我們趕快拿起一把刀,割下自己的肉來吃,然後你就會知道我們能如何快速地成為素食者![…]當動物自然死亡時,會立即被埋在地底下,但是當一位動物非自然地死於屠夫的刀下,那位動物就會立即被埋葬在我們的胃裡。因此我們的胃就是墳場,而人類就是行走的墓地。看哪,雖然胃的體積很小,但在六十年的時間裡,它仍能埋葬不少於兩洛叉位動物,也就是說,一個小小的胃在六十年內,就埋葬了廿萬位動物![…]所以,若一個人有自尊,若一個人有一絲憐憫之心,他就應該捨棄對肉類食物的欲望,以拯救兩洛叉[或廿萬]位動物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