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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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九年以來,許多國家開始禁止馬戲團使用某些或全部動物族人表演。二○一○年,加泰隆尼亞地區政府頒布了西班牙首個禁止鬥牛法案。一年後,為結束五名在聖地牙哥和奧蘭多海洋世界表演的虎鯨所遭受的囚禁與奴役,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發起法律訴訟。這是首次在法庭上援引《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即禁止奴隸制和強迫勞役來為非人類的權利進行辯護的案例。過去四十年來,NhRP一直致力於實現賦予非人類與人類同等權利的願景,挑戰目前的法律現狀—將動物族人視為無權利的法律意義上的「物品」。「『非人類權利計畫』是一個組織。它是一個民權組織,專注於為某些非人類動物獲取法定權利。因此,我們不稱自己為動物權利組織或動物保護組織,我們自稱為民權組織,其中的律師都是民權律師。所以,我們當時需要做的,是開始為這整個想法贏得尊敬的光環,這個想法就是非人類動物也可以擁有法律權利。我們需要開始在法學院教授這些理念;我們需要開始撰寫文章,最終出版書籍,成立組織,當然還要提出具有合理勝算的法律理論。」